芦淞检察与法院开辟“绿色通道” 68名农民工的血汗钱有了着落
2024-12-02 08:51:3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肖俊 刘霖 | 点击量:823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肖俊 刘霖)“我们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心里踏实多了,多亏有你们的法律援助和耐心指导。”11月28日,农民工刘老汉对回访的株洲市芦淞去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某建设工程公司作为承包方,聘用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为某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外地面及商业装修工程等工作。但截至今年2月,68名农民工仍被拖欠工资合计790余万,拖欠时间长达8年。此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发包方,欠付承包方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805万元,这亦是导致承包方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之一。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曾申请过劳动仲裁,但因部分当事人年龄超过60岁导致主体不适格而不予受理,刘某某68名农民工维权陷入僵局。

今年7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法律监督行动中,人社部门告知检察机关该案线索。

“我们常年在外打工,每到过年我们就前往包工头那里讨薪,但还是没办法解决。”某建设工程公司拖欠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工资长达8年之久,囿于生计,该68名农民工也常年在外务工挣钱,仅在春节期间多次前往包工头住处集体讨薪,但均收效甚微。

“房地产公司拖欠建设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公司拖欠咱们农民工的薪资,但房地产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发包方,也应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详细了解农民工具体工种、工作时长、工资支付情况,约谈某建设工程公司,查明欠付工资缘由,同时向农民工群体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安抚情绪,并帮助农民工群体梳理工资明细表、施工合同书、对账明细表等证据材料,确认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某建设工程公司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事实。

为及时推进案件办理,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派专人多次前往法院对接案情,加强协作联动,互相交流意见,就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与法院会商开辟“绿色通道”,对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讨薪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今年7月,芦淞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经公开庭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确认了68名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判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790余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欠付的805万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农民工工资承担垫付责任。

下一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农民工薪资执行问题,加强与农民工、法院沟通对接,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支持起诉后半篇文章。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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